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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辩护人回应“庭审为何未涉及多套房产”

时间:2013-9-25 13:55:55 来源:  点击:1247

知网新闻两个名字、四个户口,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坐拥多处房产,价值不菲……今年年初,因媒体曝光而东窗事发的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备受各界关注。半年后的今天,其“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异地开庭审理。同期审理的,还有与之相关的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和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案。四案代理人均作无罪辩护。
  曾经身为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多个假身份从何而来?其多处房产又是如何取得?这些疑问都是公众针对本次庭审的关注焦点。但在今天的庭审中,多套房产的问题并未涉及。龚爱爱面对法庭,始终坚称“无罪”,称自己的北京户口是买房时所带,她所办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情。
  4个身份由何而来
  今天清晨,靖边县气温只有10摄氏度左右,但开庭前1个小时,已有大批群众和媒体记者聚集在法院门外。刑事审判大厅内,能够容纳百余人的旁听席更是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人,全国28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庭审。
  上午8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49岁的龚爱爱被法警押进法庭。这是龚爱爱今年3月8日被执行逮捕之后首次公开露面,她身着黑色上衣、牛仔裤步入被告席,神情漠然。
  今年1月,龚爱爱被网友冠名“房姐”,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神木县公安局1月27日以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立案。2月4日,龚爱爱被神木警方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8日执行逮捕。
  今天的庭审中,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指控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驻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了张恪30万元人民币,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了北京户口。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此人已因病死亡——记者注),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
  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的居民身份证。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
  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到她的不同身份之下。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产证丢失为由,补办在“龚仙霞”的名下;同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仙霞”身份证名下。
  据此,公诉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了另外两个户籍,而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我没有伪造、买卖户口”
  在龚爱爱曾拥有的4个户口中,一个为北京户籍,另外3个为陕西省神木县(其中有两个假户口是从山西迁入)。3个假户口已分别被陕西、北京注销。此前,经北京、山西、陕西三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天上午的法庭调查中,围绕龚爱爱的犯罪事实、量刑两个阶段,公诉方进行了数组证据举证。龚爱爱及其辩护律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廉高波、马戎多次进行了辩护发言。
  辩护律师强调,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其财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系非法所得,就应认为是其合法所得,直到出现相反证据为止。辩护律师说,公安机关对龚爱爱是否涉嫌犯罪进行了侦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或反映龚爱爱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违法。

  公诉人称,张恪是北京一售楼人员,据其证言,龚爱爱曾向其询问,在北京买房子是否可以办理北京户口。后来,张恪认识了自称可以花钱办北京户口的赵某,龚爱爱说,要给自己和女儿以及好友韩虎威的妻子和儿子办理。赵某表示,“一个户口15万元,四个户口共计60万元。”龚爱爱表示能接受,于是将60万元支付给张恪,并把相关身份信息发给他。后来,赵某把办好的户口本交给了张恪,张恪又交给了龚爱爱。另据韩虎威证言,他后来将龚爱爱垫付的30万元还给了龚。庭审中,龚爱爱表示她并不认识张恪,张恪所述之事也不存在。
  庭审中,针对公诉方对自己的指控和举证,龚爱爱陈述说:“我没有伪造、买卖户口,也没有拿这个假户口从事任何犯罪。”“我压根儿就不知道持有双重户口是犯法,双重户口是社会上公开卖的。”她说,北京户口是在北京买房时带的户口。她表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其辩护人廉高波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户籍,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辩护人再三坚持,公诉方指控龚爱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龚爱爱有买卖行为,也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伪造行为。
  辩护律师说,没有证据证明龚爱爱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了60万元,也没有证据证明龚爱爱垫付了韩虎威的30万元买户口费。客观上,龚爱爱没有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北京的户口并非龚爱爱买的。没有参与从山西迁入的两个户口的伪造,山西警方查明的两个户口都是法定机关制作的;被告人有完全的理由相信,公安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是合法证件,被告人没有参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只是持有了公安机关伪造的证件,持有涉案户口与被告人参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像龚爱爱这一“多重户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甚至在局部地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换句话说,龚爱爱拥有多重户籍并非孤例。
  而公诉方认为,龚爱爱的行为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龚爱爱在北京的假户口是通过买卖得来的,从山西办的两个户口本是伪造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为自己办理假户口,龚爱爱的委托是整个程序的重要环节,她委托时就有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故意,她既是启动者,也是最终的使用者。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因龚爱爱身体不适,审判长曾宣布休庭两分钟。公诉机关建议法院一审判处龚爱爱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坚称,龚爱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
  上午庭审中,在做最后陈述时,龚爱爱表示:“今天我站在这里,心里非常难受。神木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影响,我对不起神木人,对不起榆林的父老乡亲!我恳请他们能原谅我,我在这里向家乡人民道歉!但我没有犯罪。”“自己没有干违法的事情,我没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没有伤害社会……”
  庭审为何未涉及多套房产
  今年1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总面积达9666.9平方米,并拥有奥迪车一辆。由此,龚爱爱以“房姐”之名闻名全国。即使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她何以能拥有如此巨额的资产?其巨资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颇受公众质疑。今天的庭审中,并未涉及这一问题。
  对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龚爱爱的辩护人廉高波认为:第一,这个问题未被公诉方列入公诉内容。按照法律原则:公诉方诉什么,法庭审什么。法庭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审理公诉范围之外的内容;
  第二,龚爱爱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已经公安机关前期查明,没有任何问题。没有证据证明是违法所得,即为合法所得,也不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所以庭审时没有涉及。“希望大家能够从法律的规定去理解它,而不是简单地去质疑”。

  记者问:“虽然龚爱爱的多套住房来源是否合法,不是本案审理内容,但在今天的庭审中,您两三次提到,这些住房的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且为按揭购买,为何提及这些?”
  廉高波回答:“公诉方也说,这个跟本案没有关系,但为什么会形成‘房姐事件’?此前公众更多关注的,其实是她的房产和巨额资金来源问题。媒体此前有一个误读,以为她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有大量的资产,所以会质疑她的资金来源是不是合法?她有没有犯罪?所以,我必须借助庭审,把这些信息表露出来,也是为了让公众、让关心这个案子的所有人员了解本案真实的、所有的细节。”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首付款,一般都是三四年里付清的,还有一部分是向朋友借的款。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099033亿元。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191975亿元,首付款1.62321975亿元,按揭贷款1.5987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058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5名公安人员同日受审
  与龚爱爱同日审理的,还有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以及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这5名公安人员均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打开“方便之门”。
  上午的“房姐”龚爱爱案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下午1时许继续开庭,审理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张新堂,神木县公安局原民警,是“房姐”龚爱爱办理山西省兴县户口的联系人。

  2008年,在山西省兴县,龚爱爱的一个假户口通过非正常程序,以补录方式上户。这个户口,正是张新堂在何生发(神木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已死亡)的授意下,联系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的。
  其间,张新堂曾发出短信,向山西方面告知需要办证人的姓名、性别和出生年月日。公诉方认为,张新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用于为龚爱爱办理假户口,属于明知违法而为之。这种行为造成户籍管理制度混乱,国家机关公信力下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张新堂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新堂只是提供了一条短信,其行为只是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且情节较轻。具体违规办理的,是山西民警,而定罪方面也应倾向于滥用职权罪。
  “若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山西警方的行为过错,要远远大于张新堂本人。”辩护人当庭提出申请:调取山西临县民警李有兵(此人曾参与为龚爱爱办理假户口,现已被当地法院判处免予刑责)的判决结果,因为李有兵案对张新堂案有参照价值。这一请求被合议庭拒绝:“李有兵案与张新堂案无关,不予调取。”
  “房姐”事件发生时,通过张新堂牵线办理的龚爱爱假户口已经注销,律师因此认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希望法院当庭宣告张新堂无罪并释放。
  “我自己没有守住原则,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张新堂当庭表示歉意,但同时并不承认犯罪,“这事是领导要求我办的,作为下属,我不得不办。”
  庭上,公诉方建议法院判处张新堂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年、2008年,龚爱爱曾有两个假户口分别从山西省临县、兴县迁入陕西省神木县。其间,在公安系统握有不同层级审批权限的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均在相关报送审批材料上签署了“同意”意见,公诉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龚爱爱在山西省临县以“龚仙霞”名字补录的虚假户口要迁入神木县。“时任神木县北街派出所教导员的张志华,没有对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公诉方指出,“龚仙霞”的户口迁移资料中,没有按照当时神木县相关规定备齐材料——既没有房产权属证明,也没有举办实业的证明。在此情况下,张志华就在其《立户审批表》上签注“同意”。之后,神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主管户政工作的张和平也没有认真核查,直接签注“同意办理”。
  两年后的2008年,龚爱爱在山西省兴县的另一个假户口,又要迁入神木县。几乎是同样的情况,时任大柳塔派出所副所长的贺亚玲在其户口迁移材料不全的情况下,签署了《立户审批表》上的“同意”意见。后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王红霞也未审核把关,签注“准转”意见。
  对以上两案,相关辩护律师意见一致:龚爱爱假户口和假身份证,虚假的原因在于山西方面违规办理,而非在迁入神木县时出错。
  张和平表示,自己作为分管领导,有签字权,但材料的审核调查主要由基层派出所负责。“当时,我们在全国公安网查询过,龚仙霞的户籍信息切实存在,按照程序是应该可以正常迁转的。”
  贺亚玲则认为,自己在审核时完全认真尽责,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才签了字。“当时,材料中缺一个房产证明材料,我让她补齐后才签的字。”“但在迁移证还没有过来时,因为上级领导何生发打了招呼,我违反原则,提前录入上了户,这是错误的。”
  对以上4案,法院均未当庭作出判决,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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